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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9章 修律 (第3/3页)

亲之间,禁止通婚,违者以通奸论处,并强行’离异‘”。

朱亨嘉眉头一皱:“这表兄妹不让通婚,孤还能理解;同姓不让通婚,孤觉得不妥。若两家只是同姓,却无血缘关系,为何不能通婚呢?太不近情理了!”

王化澄苦笑:“监囯,此条,臣亦觉得不妥。可是没法子,改不了”。

“哦?为何改不了?”

“太祖金口玉言,《大明律》,子孙守之,一字不得更改”。

原来,太祖朱元璋,打下这如画江山后,费了大量心血,编这《大明律》。

他起自“淮右布衣”,亲历了元末暴政,因而重视总结唐、宋以来历朝统治经验。形成了“明礼以导民,定律以绳顽”、“治乱世用重典”、立法“当适时宜”、“当计远虑”等有针对性的法律思想,并以此为指导,编纂了这部《大明律》。

编完后,他觉得这部律法,前无古人、后无来者。后世子孙只要依此治囯,必能囯祚永存。

于是留下祖训,命子孙守住这《大明律》,不得更改一字。

问题是,法律这东西,是不断发展变化的。当时适用的法律,用了一段时间后,可能就不适用了。不改怎么行?

老祖宗不让改,后世的皇帝想改。咋办?

只好大颁条例附在《大明律》后面,以补充《大明例》之不足。比如,明孝宗颁布的297条《问刑条例》等等。

因为不让改,所以大明朝制定了各种补充大明律的法规。种类繁多,让人眼花。

大明朝的法规形式,有律、诰、例、令四种。

律,指《大明律》,基石。

诰,指《明大诰》,主要是一些案例。因为用刑远比明律苛刻,朱元璋死后,被置之不用。

例和令,是对大明例的补充。足足有数千种,上万条。

朱亨嘉听完王化澄的介绍,十分感叹:难怪那恭城知县会断错案,这么多法律条文,怎么记得过来?

他想了想,说道:“王卿,孤欲将这些律、诰、例、令,合并在《大明律》里。另外,《大明律》里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,一律废除。卿意如何?”

王化澄大惊:“监国,这可使不得。太祖留下了祖制,不得改《大明律》一字”。

朱亨嘉哈哈大笑:“只要利国利民,管什么祖制不祖制?”

崇祯二十一年三月,朱亨嘉令东阁大学士苏观生、刑部尚书王化澄等人重修巜大明律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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